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沒有在關注房地產相關新聞,遠雄趙藤雄購地卻被誆3.1億,我們在電視新聞上常常可以看到各種買賣房屋詐騙的案件,連企業都有受騙風險,更別提我們一般民眾,尤其一般人不會有太多買賣房子的經驗,對於不動產的交易過程也不太熟悉,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,在簽約過程中很容易就被狡猾的詐騙集團下套,騙取金錢或房產權狀,哪怕最後報警處理,也很難拿回全部的損失。
所以本文整理了房屋交易的流程資訊和大家分享,希望大家對房屋買賣的方式有更具體的了解,也能減少上當受騙的機會,那就讓我們開始吧!
房屋買賣的流程介紹
步驟一:簽約並支付頭期款
當價錢與付款方式等細節談好以後,雙方就可以約定時間進行簽約。
- 確認雙方身分,雙方攜帶身分證明文件,賣方還需準備印章及土地、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。
- 影印相關文件。
- 確認契約內容是否一致並進行簽約。
- 支付簽約款項。
步驟二:用印
- 買賣雙方攜帶印鑑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、印鑑證明1份及房屋稅單、地價稅單等資料,並得加蓋專用印章。
- 賣方於填妥之登記申請書、土地、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、土地現值申報書、契稅申報書中之相關欄位加蓋印鑑章,買方則得以任一私章用印。
- 買方支付第2期款予賣方點收並簽收。
- 買方如需辦理貸款,應於交付第2期款時,提供辦理貸款必備文件及指定融資貸款之金融機構。
步驟三:完稅
- 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。
- 買方完納契稅款並支付第3期款予賣方點收及簽收。買方並開立與未付價款同額且註明「禁止背書轉讓」之本票(買方應於本票中指名賣方提示使用及可提示之條件)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予賣方。
- 買方預定貸款抵付部分買賣價款者,應於通知期日,親自辦理開戶、對保,並依約定完成銀行授權金融機關經特定人通知後,將核貸金額逕予撥入賣方指定帳戶或交付尾款時,雙方會同領款。
步驟四:過戶
買賣雙方確認房屋沒有問題以後,就可以進行後續流程以及交屋。
1.領取新權狀
雙方帶齊過戶材料,至地政事務所登記,買方繳納登記規費,領取新權狀